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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动物——中国的方案是?

宠物狗伤人事件屡见报端。很多网友义愤填膺,呼吁在全国范围内捕杀流浪狗。而一些爱狗人士则喊出了“谁动我的狗,我跟他拼命”、“弱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之类的话。

不知何时开始,社会上涉及动物特别是对待狗的问题上,出现了水火不容的对立观点,双方互相谩骂攻击,以致出现网暴、威胁、打砸抢等系列违法行为。而争论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善待动物是否彰显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我国需要“反虐法”吗?

当下该怎么处置流浪狗?

其实,本质上都是同一个问题,人和狗,谁重要?

下面会概括为几个小主题阐述。

一、对立情绪怎么来的?

一、分清当前社会主次矛盾

二、善良的误区:小善大恶

四、“动保法”就是矛盾的产物

五、为何要反对“反虐法”

六、我们应该怎么做?

为什么会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

我们得先分析一下人们对待狗的几种主要态度。

1、平常心

可以说绝大部分人对待狗的态度都是平常心,只要不对他们产生较大影响,无所谓有多爱多恨,对虐狗行为也会产生不适和反感。除此之外的人群占比就相当少了。

2、仇恨心理

这类群体主要是对狗有恐惧感,或自己和身边之人曾被狗伤害过,视狗为“仇敌”的,但也并非零容忍。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导致虐杀行为。

3、玩乐心理 社会上有些人纯粹以猎杀流浪狗等作为消遣,他们既不爱狗,也不恨狗。

4、虐待心理

施虐者通常缺乏正面的伦理道德感受,是因心理疾病因素引发的虐待动物行为。另外还有一种属“激情”行为,可以去了解一下“踢猫效应”。

5、宠溺心理

这类人通常视宠物为“家人”或“伴侣”,一件物品用久了尚会有感情,何况是生物呢。但极端的情况是,将宠物等同于甚至凌驾于人之上,则是对人与动物的关系有认知偏差甚至病态心理所致。

6、以经济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

通过故意制造虐待动物事件,达到某种目的,比如为博取眼球、制作视频贩卖,或利用伤残动物博取同情、诱骗人们捐助,或捕杀流浪狗、偷盗宠物狗进行贩卖。


当然,上述只是大致分类,介于几者之间的或者交叉的情况也都有存在。人性之复杂,并不是非黑即白,不表示一个人爱自己的宠物就会善待别的动物。


尽管爱狗人士在社会上占比很少,狗伤人比例更小,为什么在爱狗和恨狗人士之外的人的心里也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呢?


不可否认,宠物狗和流浪狗对部分人确实造成很大困扰,特别是伤人事故。而一旦人与人之间因为狗产生了冲突,往往就演变为人格上的攻击(如前文中有提到过的那些,还有比如“对狗这么好,对父母有这么好吗?”,也还有更不堪入耳的。),这种人格攻击再经过网络的传播与发酵,便扩大到更大的群体。


那些喊着应该全面捕杀流浪狗的人,虽然大多是出于义愤而偏激,但至少是站在人的立场上,毕竟失去生命和健康是没有哪个家庭能够或应该去承受的。


而爱狗一方的言论极易让更多的人感到不适,充满着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无视,导致很多人感受到的是自身的权利在爱狗人士看来还不如一条狗。由此也会导致一些人对流浪狗进行“猎杀”的行为,这完全是因为人与人的矛盾引起的逆反心理。


这些言论估计西方极端动保主义都不敢这么喊


“法律规定毒狗的都要枪毙”,类似的言论,甚至还有更恶毒的,有时候我都极度怀疑真的会有人这么认为吗。假设这类人或组织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国家暴力机器,可以毫不危言耸听地讲,绝对会是整个社会的灾难。


要分清当前社会主次矛盾

不管贫穷还是富裕、发达还是落后,一个国家或民族是否文明,最基本一个标准,就看他是否尊重人权。保护、善待动物的确可以为文明加分,前提是不能因此而对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存环境产生威胁。无论你怎么爱狗或恨狗,你的行为不能对他人造成影响。

“一狗犯错,万狗遭殃”的传言,且不说是否确有此事,各地政府部门是否会如此作为,我也并未看到有多少城市在全面捕杀流浪狗,即便是真有这样的“运动式捕杀”,也未尝不可。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莫非一个人的生命还抵不过千万条狗的生命?何以出现了这么一个捕杀流浪狗的传言,爱狗人士就都出来抵制,敢情狗是没咬到你身上,没突然冲出来撞倒你,没跑在路上让你的车子因躲闪而出事故,……。保护动物而牺牲人权,试问,到底是谁在不“文明”?

也有另一种声音,有人建议可以成立收容机构收养流浪狗并进行绝育,没必要捕杀。如果是个人或民间行为,他人也没什么可指责的。但如果要求政府机构利用国家财政资金来做这件事,恐怕就是无稽之谈。大家要没忘记的话,应该是学到过这段话,"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我国还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基础建设、养老、医疗、教育、环境等等,哪个不比流浪动物重要。将有限的财力物力(有心人或许可以去测算一下收容流浪动物将是一笔多么庞大的开支,我是不相信依靠民间捐助能够完成)去实现所谓的动物权益,又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何地?难道这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想要实现的文明?是全国人民所需要的文明?

小善而大恶

请看所谓的爱狗人士的口号,“可以不爱,请别伤害”,“我救过你的同类,可以放过我的同类吗”……,甚至还有不少公众人物为此发声。诸如此类似是劝人为善的言语,背后隐含的便是将“残忍”、“恶毒”的标签固定在某些人身上并在人群中扩大化、普遍化,似乎只有他们才是真正的善良。

对于狗的爱与恨和人心善恶没有必然联系,有些人却始终相信。哪怕有踩过宠物粪便的、被狗吓到过的,也未必一定会对所有的狗恨之入骨。

希特勒是极度宠爱他的牧羊犬的;慈禧也是养了不少狗的,甚至宫女冒犯了她的狗都能被杀头……,敢说这些人是良善之辈?刚过去的劳荣枝案,她也养着宠物狗,还说自己连鸡鸭都没杀过。一位父亲为保护女儿打杀流浪狗,能认为他是恶吗?

有过这样的新闻,因为宠物被车撞死撞伤而辱骂殴打甚至要求他人向狗下跪的;有叫嚣着说“你的命都不如我的狗值钱”的;那些针对打狗的人及其家人采取网暴、恐吓、送花圈、甚至打砸等违法犯罪行为,肆意践踏法律底线的人,这些人哪来的资格谈道德和善良?敢说这些不是人性之恶?

特别是让国家出钱成立收容机构安置流浪狗的,其中有些人若不是居心叵测,就是因认知上的偏差,认为人类就应该不遗余力地保护动物。

所谓“动保法”就是矛盾的、畸形的、虚伪的产物

“地球不只是属于人类,呼吁立法保护动物。”

我想这两句话原本应该不是在一起出现的,“地球不只是属于人类”,那是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环境而呼吁,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类自身利益。而动物保护主义大致两个方向,谋求“动物福利”(温和派)和“动物权利”(激进派)。

站在人权、平等的角度去分析,就能知道西方国家“动物保护法”,本就是矛盾的、畸形的、虚伪的一个产物。他们的“动保法”,我深信肯定是严苛的,有多少民众赞成或反对我是不知的,达到了多少保护的目的我也是不知的。

就比如:斗牛竞技运动盛行的西班牙,打死家里老鼠却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人权就这么贱?美国有些州是禁食狗肉的,既然都是“美国狗”,“纽约狗”和“洛杉矶狗”难道还享受不同“国民”待遇?有人打了狗一巴掌要面临处罚,有人给狗安乐死却能冠以仁慈之名。

那些倡议立法保护动物的人,我宁愿相信是基于人的“恻隐之心”。殊不知,当动物保护的概念上升到法律层面时,同时就意味着本该受法律保护的人权的退让。在历史上,可以为那些战争分子和西方殖民者等的种族屠杀进行辩护。1933年纳粹颁布“帝国动物保护法”,却视非日耳曼民族为“劣等民族”;1901年日本颁布禁止虐待牛羊的法令,而“军国主义”称中国人为“zhina猪”;英国人用法律保护家畜的同时,贩卖“黑奴”,到处殖民,屠杀原住民。你可以说这是过去的历史了,他们也在进步,可如何去解释近些年来这些国家对他国的战争和屠杀。

一方面视同类性命如草芥,一方面鼓吹爱护动物,他们的政府难道都是人格分裂?

为什么反对“反虐法”

十多年来,我国那些动保组织和个人,包括部分人大代表在内的各界人士不断呼吁立法,先是提议“动保法”,后来又提议“反虐法”或增加“虐待动物罪”,希望通过立法,要求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行拘入刑)。可为什么立法部门一直无动于衷,甚至连个理由都不给?真当这些部门无能,连一部所谓能体现社会文明的法律都制定不出来?国家对有些现象的宽容,不代表没有底线。

第一,从法理上讲,进步的法律必定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保护的是人权;而“反虐法”保护的是动物,制裁的是人,这是人和动物的矛盾。

现实的情况是,立法实施的各项标准、范围根本无法定义(就算参照西方标准)。如果说仅针对保护伴侣性动物,虐待老鼠和虐待猫狗难道有本质上的区别吗?就因为猫狗可以作为宠物?那口口声声说“生命是平等的”、“地球不仅仅是人类的”,怎么到了狗这里就开始双标,把其他生命排除了?种族歧视可不就是这么来的吗。

出台“反虐法”或增加“虐待动物罪”,能不能真正减少虐待事件的发生还不好说,利用这条法律来陷害他人可以说是轻而易举,让人承受无妄之灾。

那些真正为满足心理扭曲的欲望,而在私密场所虐待动物的行为,谁能知道?寄希望于偶然的被发现?或者再成立专门的“护猫护狗队”?谁傻乎乎地在公共场所虐待动物,让警察来抓。那这个“反虐法”岂不反了个寂寞?

或许你说不还有这么多在街上虐杀动物的吗?那请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罪”,并不是无法可依。

说到这个罪名,我倒是想问,有人当街虐待动物,本就是小范围的影响,那些拍视频传播的影响是不是更广,危害是不是更大?殊不知,众多自诩善良正义之士,大肆传播视频谴责的同时,网暴他人及家庭,其恶更甚。长点心的还会打个码,那些为博取眼球传播血腥画面的,更是心恶而不自知。这种现象我国不是没有法律来制裁,无非广大群众包容心比较强,国家对他们还算宽容罢,惩罚的主要是上传视频的施虐者而已。

第二,从情理上讲,倘若是你的父母兄弟虐待了动物,你是会对其进行教育、疏导或送去心理咨询,还是将其送入监狱。如果选择大义灭亲,在下只能佩服之至,无话可说了。

有孩子喜欢和小动物玩闹,拍打猫狗,有人因发泄或因猫狗的捣乱踢了几脚;再按照国外的一些做法,一天遛狗次数不达标也属于虐待,一家人忙不过来是不是还要请保姆?一些人所谓的爱护猫狗,猫狗难道告诉过你怎样爱护才会令它们舒适?

我们立法的角度应该是,因虐待行为或传播虐待视频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公众产生了危害,或以此谋利及达到其他不法目的的,应视其主观动机、危害程度处以管教、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我们应该怎么做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虐待还是极端宠溺动物的现象,比例是都是相当小的。除了在网上,几乎没有亲眼见过故意残暴虐杀动物的事情。小时候见着大人们杀鸡杀猪,将狗淹死,都觉得很正常的一件事。

处理当下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严格宠物管理办法

这是治理的源头,不但国家要出台规范性文件,各地政府也应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法规,加强宠物管理,对一些违规行为加重处罚力度。(随意养宠的少了,随地大小便的少了,随意丢弃的少了)

二、流浪动物的处置

流浪动物的泛滥必须要阻断,我们城市生活空间并不宽松,流浪动物泛滥影响公共安全,卫生环境。这就需要各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平衡各方面得失,集思广益,拟定相应办法进行治理了。

三、虐待动物的现象

如果承认虐待动物是心理疾病导致,那应该是单用法律来制裁的事情吗?抓起来罚款、坐牢,然后呢?放出来变本加厉。

有人要是抬杠,将虐待他人和虐待动物并论,那就到一边去吧。

社会应该有点宽容度,家庭矛盾、社会矛盾、生活压力等导致心理的障碍和扭曲,切勿讳疾忌医,有病治病。家庭、学校、医院、心理咨询机构、社区疏导服务都应该重视起来。如此才是一个大家共同努力创造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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