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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何存在“卖身葬父”,挖个坑埋了不可以吗?

古代为何存在“卖身葬父”,挖个坑埋了不可以吗?

董永,相传为东汉时期千乘人,少年丧母,因避兵乱迁居安陆。其后父亲亡故,董永卖身至一富家为奴,换取丧葬费用。

上工路上,于槐荫下遇一女子,自言无家可归,二人结为夫妇。女子以一月时间织成三百匹锦缎,为董永抵债赎身,返家途中,行至槐荫,女子告诉董

永:自己是天帝之女,奉命帮助董永还债。言毕凌空而去。

董永卖身葬父孝感天地,是《二十四孝》这本古书中的一孝,中国人都知道这个故事,代代以此激励为人要讲孝道。

除了董永的故事外,我们还能在很多影视剧中看到卖身葬父的情节,人们往往疑惑,古代就已经实行土葬了,为什么不直接挖个坑埋了,非得去要卖身呢?

董永为何卖身葬父?

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李悝曾为普通农民家庭算过一笔账:

一个有百亩土地的五口之家,一年的粮食收成为150石;十一而税,余粮135石;除掉家庭的基本口粮,余粮45石;每石粮食30钱计,可卖1350钱,用以支付婚丧嫁娶、赋税杂派、扩大生产等支出,这个家庭完全入不敷出。

到了汉代,因为铁器的使用,生产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汉景帝时期的重臣晁错曾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所以说,一个有两个成年男丁的五口之家,能耕作的土地,仍然最多百亩。

根据已有的文献资料,就整个汉代而言,耕种百亩土地的五口之家,全年的收成比战国时期有所增加,应该在200石左右。

这200石粮食就是一个普通的汉代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扣除掉全家一年的口粮和各种必要的支出,根据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的计算,这个家庭每年缺粮36.4石。

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家庭可耕作土地达不到百亩的群体。所以说,单纯依靠小农经济的农民家庭是极为贫苦的,很难实现自给自足。

为了正常度日,这些农民家庭需要在农闲时外出务工,或者发展一些种养副业,同时,必须将所有的衣食费用降到最低。这种“最低”意味着,穷苦人家每日的饮食不过“饼饵麦饭甘豆羹”,只有在年终祭祀时,才能够尝尝肉味。

《孝子传》的作者刘向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所以,他笔下的董永应该是一个生活在西汉中期,社会平稳、国家安定时期的汉人。

根据《汉书》的相关记载,粮食的价格一般维持在几十钱一石,宣帝时甚至有“岁数丰稔,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的记载。

如果按李悝所说,一石粮食30钱计,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折合钱币为6000钱。而要埋葬一个去世的家人需要大约万钱的话,那就是这个农民家庭差不多两年的收入了。所以,我们的大孝子董永才会卖身葬父。

挖个坑埋了行不行?

答案是不行。古代因为科技落后,在发生天灾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因为生计选择逃荒,也就意味着离开了自己的家乡。换做现代人的说法,就是离开了户籍所在地。

如果灾荒过去能够返回或者在外地落户最好,但如果在途中不幸去世,特别是父母去世留下子女这种情况,子女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于是就成了所谓的“流民”。

一旦成为流民,就失去了国家的保护,甚至连住店、科考都没办法参加。相比而来,男孩的出路更多,而女孩儿因为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很可能流落风尘,毁了一生。

因此女子才会卖身葬父,只要在当地有一座标准的墓地,就有资格申请落户了。

说到底,卖身葬父往往是人生最悲惨的时刻,在影视剧中,这样的情节也大多为了映衬兵荒马乱,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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