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准噶尔汗叛逃,受到优待。他为什么要逃跑?
准噶尔人口投降作为清廷了解准噶尔汗国信息的途径之一,是研究清准关系不可或缺的史料之一。如何接收安置来自准噶尔汗国的叛逃者,作为清朝“就职怀柔”的手段,也值得注。目前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集中在准噶尔贵族的服从及其在征兵制战争中的作用,而对准噶尔平民的研究比较零散。由于史料的缺乏,关于这一群体的专著尚未出现。据《清代新疆满族档案汇编》记载,吉林乌拉所属的宁古塔、珲春、三星被定为准噶尔叛逃者带家属的地方。这三个地区的清代档案大多保存至今,这为研究准噶尔汗国的叛逃者提供了契机。
一、吉林省乌拉县移民安置情况
(1)重新安置政策
自清王朝建立关系以来,清廷给予了“各得其所”的优厚安置待遇,不断收容安置准噶尔汗国叛逃者。乾隆时期,准噶尔汗国形成了完整的叛逃者安置计划。这一方案首创于康熙时期,形成于雍正时期,至乾隆时期日趋完备。
雍正时期,准噶尔汗国由阿拉波坦和噶尔丹的林泽统治。此时正是准噶尔汗国的鼎盛时期,内部局势相对稳定,臣民管理严格。于是叛逃者的规模就大大缩小了,大部分都是准噶尔的平民。在安置地点的选择上,清廷将来自准噶尔汗国的叛逃者分为带家属叛逃者和单独叛逃者,分别安置。按照惯例,叛逃者会被送到察哈尔八旗安置。单身叛逃者最初被送往北京安置。
乾隆四年(1739年),清朝缔结边界协定后,双方基本划清了势力范围,从而保证了多年的和平交往。在清朝与准噶尔关系改善之前,除了叛逃者,战后的战俘也是清廷查询准噶尔信息的途径之一。双方关系的改善,不仅意味着清廷难以通过战俘的口供获取信息,是否继续接收准噶尔汗国的叛逃者也是其当时面临的问题之一。
(2)重新安置过程
据礼部左侍郎朱航的笔记记载:“十二月二十三日,范廷君与贼匪交战,多被杀。我军被贼匪拦截,战斗中有近千人阵亡。袁和他们的孩子被抢了二十多年的枪。”"兵营里十分之八的马、骆驼、骡子和羊都被偷了。"此后,清朝两岸进入战争状态,直到雍正十二年(1734年)开始和谈。战争爆发后,需要安置的人不仅包括叛逃者,还包括被俘的准噶尔人。马尔库斯建议将被俘的准噶尔人和部分叛逃者安置在吉林省的盛京和乌拉,以免与大批叛逃者混淆,导致起义或逃亡。
据后续记载,雍正九年(1731年),清廷确实在吉林盛京、乌拉安置了部分准噶尔汗国叛逃者。巴彦、克什克等15人被安置在盛京,达尔扎特等3人被安置在吉林乌拉。都是准噶尔汗国的叛逃者,不是“被俘两路”。这一聚落的变迁是根据当时清王朝和准战争的形势变化而调整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雍正十三年(1735年)后,准噶尔汗叛逃者被派往八旗驻防的天津、青州、京口、江宁、杭州等地。乾隆六年(1741年),随家人从准噶尔叛逃的人也迁到上述地区。
在安置程序上,乾隆时期仍沿袭雍正先例,先将准噶尔汗的叛逃者从军营中送往首都。北京西北的邮路分为西线和北线。西线从北京的黄花驿出发,向西南方向行进,经过直隶、山西、陕西、甘肃的省会,到达嘉峪关,再进入哈密。这条线路北起北京,西北至张家口,经过内蒙古,经喀尔喀蒙古到达URI太素。在安置路线的选择上,准噶尔人去西线军营,西线送他们去北京;如果他们去北麓军营,他们将被送往北麓北京。
第二,生活环境的改变。
(一)游牧到农耕
档案中并没有直接注明以前准噶尔汗国叛逃者的生活方式,但清廷划定的安置地除察哈尔属于牧区外,均为农耕区。而且清廷对准噶尔汗的叛逃者奖励白银,其中一项就是从两处购买168两白银。于是叛逃后,清廷要求这些人定居下来,以务农为生。从定居在吉林乌拉的准噶尔汗叛逃者生活方式的变化,可以了解农耕地区的准噶尔汗叛逃者是如何从游牧生活转变为农耕生活的。
雍正九年决定把准噶尔汗国的一些叛逃者安置在吉林省的盛京和乌拉。据记载,“盛京、乌拉亦有狩猎场,故移至盛京、乌拉,交与将军,属左奇...到了盛京、乌拉后,我们可以连本带利计算这些房屋和居住地,以便安置。”考虑到白银升值的名义,清廷设计的生活方式可能是这样的:在接收金钱和粮食作为额外盔甲的同时,安定下来,采取农猎结合的生活方式。
吉林乌拉搬迁后,准噶尔汗流浃背的人越来越多。指出古应春地区的准噶尔人数量如下:乾隆四十六年(正白旗缺准噶尔人):25人;道教二十八年:137人;九年:164人;十二年:162人;光绪二十六年:248人。从户口本的内容来看,随着准噶尔汗国叛逃者的激增,越来越多的准噶尔汗国叛逃者失去了铠甲身份,成为了游手好闲者。因此,笔者认为准噶尔汗国的叛逃者是从游牧生活转变为农耕生活或者说是随着铠甲的丢失而逐渐转变的。
(2)生活条件
要了解准噶尔汗国叛逃者在安置初期的生活状况,可以从他们消费银两赏赐说起。安置中的白银奖励不是直接给叛逃者的。就当时的珲春地区而言,珲春会主管地方事务,隶属宁古塔副巡抚署。所以一开始准噶尔汗国叛逃者的银两奖励也是存放在宁古塔的副都督衙门。
使用白银奖励安置的人可以向当地助手举报两用白银。在帮助向珲春谢玲政府汇报后,珲春谢玲政府会向宁古塔副都统政府递交一封信,并派人去领取。因此,这些呈文有一部分被保留了下来,这为了解当时准噶尔汗国叛逃者的生活状况提供了机会。准噶尔的叛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支配白银奖励。表中只有埃尔博克和托克托的户数是完整的。从他们拥有的田地数量来看,乾隆五十五年的珲春旗平均每户有23块田地,而额尔博克和托克托有50块田地,比吉林乌拉的其他旗都要富裕。从他们的家产来看,准噶尔汗国的叛逃者,拥有如此大量的家产和固定的钱粮收入,似乎达到了“叛逃清朝,享受生活”的目的。
此外,满清档案还记载,准噶尔汗国的叛逃者将剩余的白银借给左翎获利。这项措施始于休·德里吉的遗孀查干·库本和甘吉的母亲车灵·马宝。从出借人的身份来看,清廷最初批准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救济准噶尔汗国的丧偶叛逃者。2006年12月16日,珲春同乡会领导人贝克斯纳向泰格斯的遗孀多勒莫索要银酬。
(3)婚姻。
准噶尔的叛逃者是蒙古人,他们的习俗和语言都与当地人不同。但表中只有巴图和蒙都贝尔的妻子是准噶尔汗国的叛逃者,那呼尔、哈拉巴图尔、多吉的妻子是当地披甲的妇女,所以应该是满族。纳勒的妻子是耳环官庄的女儿。从名字来看,她应该是韩,杜白的妻子是一个蒙古奴隶的女儿,贝克的妻子是一个奴隶的遗孀。这说明直到乾隆二十年,准噶尔汗的妻子大多试图通过婚姻融入当地社会。
第三,叛逃者逃跑了。
(1)逃离的原因
准噶尔的叛逃者被安置在清朝指定的安置点,有时会逃亡。通过对实际出逃案例的分析,笔者总结出他们出逃的原因如下。首先,我想逃回准噶尔汗国。这种逃亡的原因大多发生在前来探亲的准噶尔汗叛逃者身上。这些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个是那些在准噶尔被抓回来的。
第二,师父已经投奔清朝了。按照清朝的说法,在安置这些人的时候,采取的是骨肉团聚的原则。供词被记录下来后,他们被要求返回原籍或原主人。因为有些安置点离准噶尔汗国比较近,所以存在准噶尔汗国叛逃者再次逃回准噶尔汗国的情况。比如乾隆十一年,准噶尔梁海的冼大勋一家,为了骨肉团聚,加入清廷。
因为水土不服,他们逃到了北方。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准噶尔汗的叛逃者定居内地的时候。清廷在讨论准噶尔汗国叛逃者安置政策时,已经提到雍正、乾隆时期。单身叛逃者和一些带着家人的叛逃者被安置在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