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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岳飞,第一个被秦桧陷害的将是韩世忠,可惜他俩被此人出卖

我是棠棣,一枚历史爱好者。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君子一世,为学、交友而已!

三大将中,论年龄,按绍兴十一年计算,张俊五十六岁,韩世忠五十三岁,岳飞最年轻,只三十九岁;论战功,岳飞虽为后起之秀,但最为卓著。

1、为何非要杀岳飞?

两次北伐,打出威风,金人畏之如虎。而且北定中原,报仇雪耻的意志最为坚定,即使和议告成,一旦战事再起,岳飞以其年龄的优势,肯定再上战场,仍然成为金人的威胁。

假定岳飞不死,绍兴三十一年完颜亮南侵,他才五十九岁,张俊、韩世忠已经谢世,上战场指挥作战的就不是比他大五岁,而又老病不能任事的刘锜,而是岳飞,战争的结局不可能导致最后的“隆兴和议”。

所以,完颜宗弼以杀岳飞作为和议条件,是合乎逻辑的。

从谋杀岳飞的角度看,罢三大将兵柄,只是一个前提条件;三大将的兵柄一罢,紧接着就是谋杀岳飞。

绍兴十一年五月,诏“韩世忠听候御前委使”,“张俊带本职前去按阅御前兵马,专一措置战守;岳飞带本职前去同按阅御前军马,专一同措置战守。

五月十一日,俊、飞以枢密职事去,与宣抚使事体不同,令随宜措置,专一任责,节次具已措置事奏闻。”

所谓“措置战守”,只不过是一句表面文章,实际上,秦桧已决意乞和,派张俊、岳飞出使淮东是一石三鸟:

收编韩世忠的军队,并把这支军队悉数带回镇江,向金人表示放弃淮北,无复北向之意;绍兴八年(1138)和议,韩世忠曾打算劫持金国使臣张通古,阻止和议的进行,秦桧深以为恨;还有就是张俊的秘密使命——收集岳飞罪证。

2、秦桧第一个要除掉的是韩世忠

这次乘收编军队的机会,授意张俊、岳飞收集韩世忠罪证,寻机迫害韩世忠。

岳珂《吁天辩诬通叙》说:

韩世忠谋劫使者,败和议,得罪秦桧。桧命先臣使山阳,以捃摭世忠军事,且戒令备反侧,托以上意,先臣曰:“主上幸以世忠升宥府,楚之军,则朝廷军也。公相命飞以自卫,果何为者?若使飞帮摭同列之私,尤非所望于公相者。”

及兴耿著狱,将究分军之说,连及世忠,先臣叹曰:“飞与世忠同王事,而使之不辜被罪,吾为负世忠!”乃驰书告以桧意。

世忠亟奏求见,上惊,谕之曰:“安有是!”既而诘桧,且促具著狱,著得减死。

所谓“反侧”,就是造反。

秦桧的用意是,用这样的话激怒韩世忠的军队抗拒收编,然后株连韩世忠。张、岳到淮东后,韩世忠原军吏耿著对总领官胡纺说:“二枢密来楚州,必分世忠军。”又说:“本要无事,却是生事。”

已经投靠秦桧的胡纺奏报朝廷,秦桧下令捕耿著下大理寺狱,选择酷吏治狱,目的就是要牵连韩世忠,治韩世忠的罪。

韩世忠得到岳飞的来信,赶快向高宗诉说,最后,耿著由死罪改为流放,韩世忠逃脱了一厄。

3、张俊的秘密使命

秦桧利用张俊和岳飞之间的矛盾,寻求加害岳飞的机会。

秦桧既然能授意岳飞收集陷害韩世忠的“罪证”,也一定会授意张俊收集陷害岳飞的“罪证”。

岳飞比张俊小十七岁。

建炎末,张俊为两浙西路、江南东路制置使时,即除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岳飞只是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两人官阶相差很大,而且岳飞曾受张俊节制打过很多仗,是张俊的老部下。

后来,岳飞功勋卓著,升迁很快。

绍兴四年即除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制置使,绍兴五年又晋为镇宁、崇信军节度使,封武昌郡开国侯,与张俊的官阶接近了,而且加上韩世忠,天下并称三大帅。

张俊疾忿不平,经常形诸词色。无论岳飞如何卑辞屈己,也解不开张俊的忿恨。

这次两人同使楚州,张俊除了对岳飞怀有成见之外,还要揣摩如何令秦桧满意,所以议事每不相合。

首先是如何处置韩世忠的军队,张俊主张把最精锐的背嵬军拆散,分编到别的部队中去。

岳飞不赞成,认为:

“今国家唯自家三、四辈,以图恢复。万一官家复使之典军,吾曹将何颜以见之!”

背嵬军没有拆散,张俊却非常不高兴。

其次,是如何对待修葺楚州城的问题。

面对残破的城池,张俊主张“当修城守”,而岳飞则另有想法,他说:

“吾曹蒙国家厚恩,当相与戮力复中原,若今为退保计,何以激励将士?”

张俊更为恼火,后来竟把岳飞的话歪曲为主张放弃楚州。

再次,是如何对待海州(江苏连云港)的问题。

海州是黄河以北(时黄河由清江夺淮入海)的滨海城市,韩世忠经营多年,是作为进图河北的基地。岳飞一到楚州,即召见驻守海州的统制河北军马李宝,慰劳备至,并派他以舟师由海道出山东牵制敌军。而张俊却下令毁掉海州城,将百姓强行迁至镇江,“人不乐迁,莫不垂涕”。

李宝领兵径至登州(山东蓬莱)、文登,因无后援,不能立足,焚毁两座城池回到海州,海州城已不复存在了。

七月初,张俊和岳飞回到临安,张俊的表现深得秦桧的赞许,不久又被派到镇江枢密行府“措置事务”,而岳飞则因张俊的谗言被留在临安,等待他的将是丧身灭门的灾祸。

4、岳飞被罢官

七月十六日,秦桧的党羽、右谏议大夫万俟卨(mò qí xiè)上章弹劾岳飞,劾章说:

伏见枢密副使岳飞,爵高禄厚,志满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颓惰。今春敌寇大入,疆場骚然,陛下趋飞出师,以为犄角,玺书络绎,使者相继于道,而乃稽违诏旨,不以时发,久之,一至舒、蕲,匆卒复还。所幸诸师兵力自能却贼,不然,则其败挠国事,可胜言哉!比与同列按兵淮上,公对将佐谓山阳(即楚州治)不可守,沮丧士气,动摇民心,远近闻之,莫不失望。伏望免飞副枢职事,出之于外,以伸邦宪。

万俟卨指控岳飞的两条罪状,一是“稽违诏旨”,不赴淮西之援:二是主张放弃山阳。这都是歪曲和诬陷。

秦桧、高宗如获至宝,大做文章。关于放弃山阳问题,高宗说:

“山阳要地,屏蔽淮东。无山阳则通、泰不能固,贼来径趋苏、常,岂不动摇!其事甚明。比遣张俊、岳飞往彼措置战守,二人登城行视,飞于众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盖将士戍山阳厌久,欲弃而之他,飞意在附下以要誉,故其言如此,朕何赖焉!”

认定岳飞倡言放弃山阳,其性质是“附下以要誉”,迎合久戍山阳将士的厌倦情绪,这样的人还值得我信赖吗!

秦桧则说:

“岳飞对人之言乃至于是,中外之人或未知也。”

说岳飞竟然当众说出这样的话,朝野的人可能还不了解。言下之意,岳飞口是心非,外示忠诚而内怀奸诈,必须在朝野予以揭露,这就为进一步处置岳飞留下伏笔。

接着,御史中丞何铸、殿中侍御史罗汝楫再交章弹劾,大略是说:

飞被旨起兵,则略至龙舒而不进;衔命出使,则欲弃山阳而不守。以飞平日,不应至是,岂非忠衰于君耶!自登枢筦,郁郁不乐,日谋引去。尝对人言:此官职数年前执政除某而不愿为者。妄自尊大,略无忌惮。近尝倡山阳之不可守,军民摇惑,使飞遂行,则几失山阳,后虽斩飞何益。伏乞速赐处分,俾就闲祠,以为不忠之戒。

万俟卨四次上章,又录其副本送给岳飞。岳飞只得上章求罢。八月九日,岳飞罢去枢密副使,以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宫使。

5、被诬陷的张宪

罢官还有可能重新起用,对秦桧们来说,只有将岳飞处死,才能解除心头之患,也才能满足金人的要求。

秦桧与张俊密谋,“诱飞部曲,以能告飞事者,宠以优赏”,结果没有一人响应。

又听说岳飞曾经要杀掉现任的都统制王贵,虽然没杀,却当众处以杖责,便引诱王贵告讦岳飞。

王贵不肯,并且说:

“为大将宁免以赏罚用人。苟以为怨,将不胜其怨。”

张俊便抓住王贵本人的某些过错进行威胁,王贵不得已,只得屈从。有一前军副统制名叫王俊,人称“王雕儿”,平时专事告讦,曾因贪赃枉法,屡受现任副都统张宪的处罚。

秦桧派人引诱他告讦岳飞,他欣然从命。张俊自己编造一份“首状”交给王俊,诬陷张宪阴谋策划还岳飞兵权,令王俊向王贵出首,由王贵逮捕张宪。

九月初一日,张宪至镇江枢密行府“白事”,离开鄂州。初七日,王俊即向王贵口头告发张宪,并引傅选为人证。初八日又上“首状”。

张俊假王俊之名,亲手炮制的这份《首状》,告发张宪,因为张宪是岳飞倚重的大将,扳倒了张宪,就可以株连到岳飞,把岳飞扳倒。事实上他们也是这样做的。

可是在孝宗初年岳飞父子平反,张宪仍然蒙冤。

许多史书、笔记如《林泉野记》、《中兴遗史》、《三朝北盟会编》、《中兴小历》、《系年要录》等都认为岳飞父子蒙冤,而张宪“谋据襄阳为变”则是事实。

为此,岳珂在《吁天辨诬》中专有一篇《张宪辨》,指出首状之“不近人情”,张宪所蒙受的诬枉,他指出:

一,“告人以非常之谋,则其所告者必其所素知而深爱者也,又必其至密而不疑者也。”

而张宪与王俊是不存在这两种关系的。张宪屡次揭发和惩处王俊的“奸贪”行为,不存在“深爱”的关系;且“雕儿之号,著称于军,宪与同僚,夫岂不察,也不存在“不疑”的关系。

二,据首状所说,张宪与王俊的谈话“论难十余反,俊未尝少顺其说”,“俊之反复不从,昭昭如彼;而宪之吐露无隐,谆谆如此,则宪不几于病狂丧心者”。

三,王俊在告首状中说:“如有一事一件分毫不实,乞依军法施行”。后来枢密行府勒逼张宪与王俊对证,不得不承认首状中许多内容不实,足见其“太甚之妄不能自掩”。

尽管如此,已经屈从在前的王贵也不敢怠慢,立即将首状呈送枢密行府。

张俊就行府逮捕了张宪,立即进行审讯。行府属吏王应求提出反对,认为枢密院无权审理狱案,这样做“恐坏乱祖宗之法”。

张俊不听,亲自审问,指诬张宪收到岳云请求解救岳飞,并策划重掌兵权的书信。刑讯逼供,把张宪拷掠得体无完肤,张宪仍然不愿诬服。张俊无奈,只得亲手编造狱案,报告秦桧,说张宪已供认“为收岳飞处文字后谋反”,并将张宪械送临安,下大理寺狱。

6、岳飞的“罪证”

秦桧如获至宝,以事连岳飞父子(这是事先策划好的)为由,奏请召岳飞父子对证。

因事出仓猝,高宗有些犹豫,对秦桧说:“刑所以止乱,若妄有追证,动摇人心。”不同意这样做。

秦桧也不再请旨,十月十三日“矫诏”逮岳飞父子下狱。先命御史中丞何铸、大理卿周三畏鞠治。何铸反复审问,岳飞始终不服,又袒露背上旧日其母所刺“尽忠报国”四字表示自己的心迹。何铸也算是秦桧的心腹,曾经根据秦桧的意图弹劾过岳飞,所以才委此重任。

当他审阅了全部案卷,认为俱属诬枉不实之词,不能构成谋反罪状。他可能是良心发现,报告秦桧,这是一桩冤案。

秦桧很不高兴地说:“此上意也!”,秦桧企图用皇命压服何铸,而何铸却说:“铸岂区区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秦桧无言以对。

但秦桧并不因此罢手,很快改命万俟卨为御史中丞,负责此案审理。

万俟卨走马上任,即对岳飞进行刑讯,勒逼岳飞承认:

(一)指使于鹏、孙革致书张宪、王贵虚报边警,“以动朝廷”;

(二)岳云有书与张宪、王贵,使策划还岳飞兵权。

万俟卨用尽刑罚,始终不能使岳飞诬服。从十月十三日逮捕下狱,经过一个多月的审讯,案情没有多大进展,万俟卨不知如何下手。

有人说,可以从淮西之役逗留不进突破,定岳飞的罪。十二月十八日,又有省札下大理寺,命万俟卨审问此事。万俟卨又串通王俊等人,搜求岳飞的罪证。

经过他们的歪曲和编造,拼凑出如下罪状:

1、“尝自言与太祖俱三十二岁为节度使”;

2、上年自郾城班师,某日夜宿一寺庙中,岳飞在与诸将闲谈中,忽然发问:“天下事,竟如何?”没有人敢应声,唯张宪答道:“在相公处置尔!”这便是岳飞、张宪早有不轨之心的佐证;

3、一次诸将会议上,曾言:“国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此之谓“指斥乘舆”;

4、又曾对张宪说:“似张(俊)家人,张太尉将一万人去蹉踏了。”对董先说:“似韩(世忠)家人,董太尉不消得一万人蹉踏了。”此之谓“陵轹同列”;

5、“淮西之役,十五次被受御札,坐观胜负”。

秦桧还把董先召至临安,亲自对他说:“止是一句言语,要尔为证,证了只今日便可出。”

派两人送董先赴大理寺。这显然是勒逼董先作伪证,换句话说,你不作这个伪证,那就出不了大理寺了。董先到了大理寺,“对吏即伏”。

7、岳飞死亡之谜

万俟卨满以为据此即可判岳飞的死刑,于是召集参加审讯的官吏们讨论如何给岳飞定罪。

未料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坚持认为证据不足,谋反之罪不能成立,至多只能判两年徒刑。所以,一直拖到年底不能定案。秦桧为此也寝食不安。

章颖《鄂王传》说:

会岁暮,狱不成,桧一日自都堂出,径入小阁。良久,手书小纸,令老吏付狱中,即报飞死矣。盖十二月二十九日也。…飞既死于狱矣,具狱乃以众证蔽罪,飞赐死,宪、云戮于市。

宋无名氏《朝野遗记》还有这样的记载:

秦桧妻王氏,素阴险,出其夫上。方岳飞狱具,一日,桧独居书室,食柑玩皮,以爪画之,若有所思。王氏窥见笑曰:“老汉何无一决耶?捉虎易,放虎难也。”桧掣然当心,致片纸付入狱。是日,岳王毙于棘寺。

又说:

“其(岳飞)毙于狱也,实请具浴,拉胁而殂。”

张宪、岳云同时处斩。

岳飞三十九岁,岳云才二十三岁。处死岳飞父子及张宪,显然出于秦桧的最后决断。岳飞是怎么死的?

《岳侯传》说“中毒而卒”,则是毒杀;有的说是绞杀;《朝野遗记》说是“拉胁而殂”,则是拉杀,杖击而死。至今也是不明不白的。

在岳飞父子和张宪被害之后,万俟卨等人,才按照秦桧的意旨编造出一纸判决书。

岳飞坐:

“尝自言己与太祖俱以三十岁节度使,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敌犯淮西,前后受亲札十三次,不即策应,为拥兵逗留。当斩。”

张宪坐:

“收飞、云书,谋以襄阳叛,当绞。”

岳云坐:

“与宪书,称可得心腹兵官商议,为传报朝廷机密事,当追一官罚金。”

诏“飞赐死。命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沂中莅其刑。诛宪、云于都市。”

这一切的例行公事,无非是为了掩天下人耳目。此后,岳、张两家的家产被籍没,家属被分别流放到广南和福建。

8、为岳飞抗辩的人

岳飞受诬下大理寺狱时,判大宗正事、齐安郡王赵士 力辨岳飞无罪,说:

“中原未靖,祸及忠义,是忘二圣不欲复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飞无他。”

秦桧大怒,指使言官弹劾赵士 ,说:

“顷岳飞进兵于陈、蔡之间,乃密通书于士 ,叙其悃幅,踪迹诡秘,…身为近属,在外则交结将帅,在内则交结执政,事有切于圣躬,望罢其宗司职事。”

先是罢官,继之远谪建州居住十二年,死于贬所。

在耿著一案中惊魂未定的韩世忠,对岳飞蒙受诬枉颇为不平,一日,当面质问秦桧,说岳飞“谋反”有何证据,秦桧回答说:

“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恐怕有,也许有)。”

韩世忠愤慨地说:

“相公,‘莫须有’三字,可以服天下乎?”

能服天下也好,不能服天下也好,秦桧根本没把韩世忠的话当回事。从此,韩世忠杜门谢客,绝口不言兵事,不言国事,唯“跨驴携酒,从一、二童奴,游西湖以为乐”,但求自我保全而已。

9、受株连的人

因岳飞一案而受到株连的举不胜举。被列为岳飞同案的幕僚和部属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除名。其中于鹏、孙革“永不收叙”,于鹏送万安军、孙革送浔州、王处仁送连州、蒋世雄送梧州,并编管。僧泽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军牢城,小分收管。为岳飞鸣冤的有荫人智浃决臀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军编管。

一些曾经在岳飞幕中供职或与岳飞有过交往的大小官吏,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打击和排斥。知徽州朱芾、秘阁修撰李若虚,曾做过岳飞军中谋议官,于绍兴十二年正月,以右谏议大夫罗汝楫论其“主帅有异志而不能谏“,落职。

直秘阁王良存、直秘阁夏洪、广西安抚司参议官党尚友、剑州通判张节夫等十人,原在岳飞军中供职,于绍兴十二年五月,并勒停,送现居州军邻州羁管,其中白身补官及因从军而换文资者,皆追夺之。

枢密院克择官兼御前祗应李辅忱因对岳案表示不满,坐“撰造语言,蛊惑众听”,于绍兴十二年五月勒停,送处州编管。

入内西头供奉官黄彦节,曾派为岳飞军中承受,后转吏部供职,岳飞怜其贫,赠钱三千缗,又荐作睿思殿祗侯,高宗未允。绍兴十二年二月,被除名枷项,送容州编管。

鄂州驻扎御前捷胜军副将杨浩,原为岳飞部曲,以“讪谤朝政”,于十三年正月,被除名,送昭州编管。

浙东兵马钤辖王敏求,原为岳飞亲校,十四年九月勒停,南剑州编管。

在审讯岳飞的过程中,有些狱官不能按秦桧的意旨办事,事后都受到打击。

首先是何铸,他认为岳飞的“谋反”罪不能成立,被秦桧撤下后派作出使金国的报谢使。何铸说,这好比卢杞派颜真卿出使到李希烈那里一样,是借刀杀人。绍兴十二年八月使金还,秦桧指使万俟卨论其“私岳飞为不反”,坚持要把何铸流放到岭南,因高宗干预,才贬到徽州。

大理少卿薛仁辅,因聚断岳案不附和万俟卨,以“持心不平,用法反覆”,于绍兴十二年罢官。大理寺丞何彦猷、李若朴(若虚弟)不同意定岳飞死罪,罗汝楫弹劾他们说:

“比间岳飞之狱已具,朝廷召寺官聚断,咸以岳飞之死,罪有余辜,独二人喧然,力以众议为非,务于从轻。”

于十二年正月罢官。

甚至如刘洪道仅对罢岳飞兵权表示异议,也受到处分。还有如刘允升死于大理狱中,范澄之死于流放地。

王贵原为岳飞军中大将,岳飞罢兵后,他代岳飞掌军,为鄂州大军的都统制。虽然受张俊挟持传递过王俊的首状,秦桧还是对他不放心。

他自己深知身处危境,主动提出辞职,张俊便以自己的老部下田师中接任。

田师中一上任,就排斥打击原岳飞的部将,甚至按照秦桧的意旨毒杀大将牛皋,把岳飞苦心经营的一支能征善战的军队,搞得七零八落。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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