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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方志?

方志,或称“地方志”,是我国传统的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是由史、书、志、记、录、传、图、经等各种书籍逐步演变而来的一种特定体裁的著作。

它不仅有关于地理、行政区划的记载,而且还有关于当地户籍、农田、工商、赋税、人物、风俗、名胜、艺文等各方面的内容,多半是由当时当地人编修的,所记事项一般都比较翔实,对于研究地方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常能提供十分珍贵的资料。由于方志记载的内容比较广泛,所以又可以从中辑录出关于农业、物产、矿物、地震、天文等各方面的具体资料,还保存了不少难得的经济、科学、少数民族与农民革命史料以及文化艺术文献,一向被视为文化遗产的重要宝库。

我国方志的编修有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上溯到战国时人整理的《尚书·禹贡》。此篇假托复禹治水以后把天下分成九州,记载了黄河流域的山川、薮泽、物产、贡赋、风俗和交通等情况。

东汉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袁康、吴平等又编写了专记吴越二国史地及人物的《越绝书》。这些都可以说是方志的雏型。

汉代以后,正史里都辟有《地理志》,记载各地的情况。此外,这时还出现了专记某一地区的地记。这种地记后来内容逐渐扩展到对风俗、人物、艺文的记载。再往后又出现了专记某一方面事物的地记,如“风土记”、“风俗记”、“异物记”、“山水记”“水道记”等。接着又发展成有文有图的图经。

宋元以来,在历代地记、图经的基础上形成了体例完善的一种地方史志,这就是方志。

明清两代特别重视方志的编修,各地都设有专修方志的机构,由主要官员主持,并聘请当地著名文人学者参加撰写。所以全国各地几乎都有自己的方志。但是宋元修撰的方志大都失传了。现存的方志主要是明清两朝编修的。

方志按记载的范围来区分,有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两大类。全国性的一般称“一统志”,例如《大元一统志》、《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都以宏博见称,不过基本材料还是由各地的方志构成。地方性的方志种类极其繁多。省、府、厅、州、县是明清时代正规的行政区域。总志、通志多为总督、巡抚、布政使所主修,督学使所主笔;府志、州志、县志多为所在官吏主持撰修,也有私人撰修的。县志是方志中最多的一种,内容比较具体,是其他各志采摘的基本材料。

除此之外,在县以下还有各种乡镇志,如镇志、场志、坊志、里志等;在边疆地区有关志、卫志等,内容多为防卫地区的情况,着重于疆场、城塞、兵马、粮秣的记载,同时也兼记沿革、风俗、物产等;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由土司主持的土司司所志;在云南盐井地域,还独有盐井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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