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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构的产生,早期较原始的氏族公社是如何被部落联盟取代的?

中国历史上的黄帝时期,或者更早一些时期,早期的原始社会组织氏族公社被部落联盟制渐渐取代,在黄河流域形成了以黄帝部落为核心的、比较巩固的大联盟。

部落联盟的出现,表明原始氏族社会已进入军事民主制时期,这一时期是原始公社解体到国家产生的过渡阶段。

在中国,部落联盟的出现距今有五千多年,形成国家的夏代距今有四千多年。

在这之间的一千多年时间里,部落联盟组织形式是怎样的性质呢?

1985年在辽宁西部凌源县牛梁河发掘出了五千年前的祭坛、女神庙和石冢群遗址,许多考古学家经过勘测和研究,认为这:

标志着辽河流域当时产生了基于原始公社、又凌驾于公社之上的具有国家雏形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文化起源的考古新发现》)

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也就是部落联盟组织。

大量的考古发掘物,加上文献传说记载,增加了我们对部落联盟这种具有国家雏形的社会组织形式的了解,并有助于探讨它向国家政权组织过渡的进程。

父权制的确立,全面破坏了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平等观念,并使占有私有财富和奴役别人的行为被认为是正当的、合理的。

山东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男子的随葬工具多是农具,女子的则多是纺轮,反映出当时男耕女织的分工已经比较明朗,女子逐渐脱离了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地位下降。

在属于父系氏族社会晚期的甘肃齐家文化的一座男女合葬墓中,男子仰身正卧,女子屈肢面向男子,则进一步表明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显地下降。

还有一座一男二女的一次合葬墓,男子居中仰卧,二女在左右侧身面向男子,两手放在胸前,下身屈肢,似乎跪奉男子,说明妇女在家庭中已经沦于被奴役的附属地位,成为家长的殉葬品。

父权制确立了人们之间的不平等,同时也确立了拥有私有财产和奴役别人合理的观念,进而形成阶级。

在山东大汶口文化一些属于晚期的墓葬中,有少数墓主已拥有大量的随葬品乃至珍贵的玉制品,说明他们已经具有较其他氏族成员远为优越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成为氏族贵族,可以支配或者奴役其他氏族成员了。

部落联盟时期,是旧的氏族公社制度瓦解和新的国家制度形成的过程,是一个重要的过渡阶段。

一:民众大会的观念淡薄

部落联盟时期仍然有民众大会,由各氏族、部落的全体成年男子参加,名义上对联盟议事会的决议仍拥有赞成和否定的权力。

但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与发展,促使部落联盟的上层机构逐步发生了质的变化。

到了一定阶段,有关部落联盟的重大事务已经不全是由民众大会讨论决定了,而是更多地取决于部落联盟首领和联盟议事会。

联盟首领握有很大的权力,以致被后人想象为最早的君王或皇帝。

据文献传说记载,黄帝部落联盟最为强盛,先后打败了蚩尤、炎帝、荤粥等部,不断扩大,其势力范围已经是:

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史记·五帝本纪》)

以致有人认为“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商君书·画策》)。

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大会对联盟首领的制约已经削弱,到了历史上传说的尧、舜、禹时,就更加明显了。

虽然,联盟首领仍然给民众提供一定的进言机会,如“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吕氏春秋·自知》),但实际决策的权力已转移到联盟议事会。

而联盟议事会的参与者已经仅限于氏族贵族了。

二:首领选举标准的变化

部落联盟的首领选举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还保持着氏族民主制的传统。

如黄帝崩,其孙高阳“有圣德”(《吕氏春秋·自知》)所以被联盟议事会选举为首领,而正妃嫘祖的两个儿子玄嚣、昌意,皆不得继位。

然而,随着部落联盟的发展和联盟首领统治地位的日益加强,在首领选举上也发生了变化。

尧在选举联盟首领时,提出“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吕氏春秋·自知》)

这一提法虽然是把“贵戚”“疏远隐匿者”同时提了出来,但却与“天下为公”的原则存在着冲突。

因为尧把“贵戚”,即本部落的氏族贵族的候选地位突出出来了。

至于“疏远隐匿者”,则是非本部落的氏族贵族和一般人物,为了照顾传统习惯才把他们提出来。

当四岳推荐舜为联盟首领时,尧则婉转地否决了他们的提议,提出“吾其试哉”

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曾详细记载了舜让尧的儿子丹朱为帝,以及禹让舜的儿子商均为帝的过程,说明父系家长世袭的传统已经影响到首领的选举。

本部族势力的有无或大小,在当时已经成为竞争联盟首领的重要条件。

如果说初期部落联盟首领选举标准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那么到后期则变为“家以传子”,而且还必须有强大的武力作为后盾,以实际的统治权威作为夺取联盟首领地位的手段。

这正是上古历史发展的重大进步,因此,《韩非子·五蠹》中记载:

舜偪尧,禹偪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誉之。

三:公共权力的出现

从部落联盟组织到国家的出现,就是公共权力和人民大众逐步分离的过程。

据文献记载,黄帝以云名官,按中、春、夏、秋、冬为职。少皞挚(尧的哥哥)时,设官分职,产生了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司事以及管历法的历正、管手工业的工正、管农事的农正。

​到虞舜时代,公职机构又有增多,出现管农事的后稷、管百工的司空、管教化的司徒、管刑狱的士、管郊庙祭祀的秩宗、管承上宣下的纳言、管十二州的州牧以及管礼、典、乐等职事的官员22人,又制定了五等刑罚,即所谓“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史记·夏本纪》)。

虽然这些公职人员基本上还是由联盟议事会的成员担任,但已经出现君臣关系的迹象。

《尚书·益稷》中记载的一则场景:

舜曾作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

管刑狱的皋陶则和而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舜嘉勉禹治水之功时说:“吁,臣哉,臣哉!臣作股肢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辅之”。

这种“君臣”对话式的场景,已经反映出当时王权比较稳固,联盟的统治机关开始具备国家机关的雏形。

虞舜时,曾经指定皋陶主管兵刑,原因是“蛮夷滑夏,寇贼奸宄”(《尚书·尧典》)。

前者是指蛮夷部落与舜的部落联盟经常发生战争,后者是指联盟内部存在的分化和对立,所以需要分别用兵刑去压服。

兵刑是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宗教信仰的发展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原始宗教观念虽已发展到对祖先的崇拜,但并不承认和信仰本氏族以外的神。

部落联盟的发展,突破了氏族的界限,也为超氏族神的出现提供了条件。随着联盟首领地位的加强,这种超氏族的神则成为首领和神的结合体。

辽宁西部凌源县牛梁河发掘出的女神庙女神头像,表明这种神的人格化和信仰范围的扩大。

《山海经·大荒北经》中说:

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蓄水,蚩尤请风伯雨师从,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魅,雨止,遂杀蚩尤。

这是说黄帝和蚩尤都具有调动神祇、支配自然的能力,后来人们也把黄帝和蚩尤推崇为半人半神的人物。

这种把联盟首领的作用和神联系起来的做法,容易统一人们的宗教和政治信仰,有利于联盟的巩固。

据史料记载,颛顼(高阳氏)以前,还没有真正超氏族的、统一的宗教,也没有统一管理宗教的专职人员,各家族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来祈告自己家族的神。

而颛顼却“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火正黎司地以属民”

即让名叫重的人充当“南正”,专管神事,把宗教活动统一控制起来,成为与天打交道的专职宗教人员。

再让名叫黎的人去充当“火正”,率领人民敬事统一的神明,并据以处理世俗的人间事务。

这就使部落联盟内出现了统一的神,并使宗教具有了阶级内容,作为联盟首领的颛顼实际上控制着宗教,无怪乎后人对其评价:

洪渊以有谋,疏通而知事,养材以任地,履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洁诚以祭祀(《大戴祀记·五帝德篇》)。

可见颛顼不仅有谋略和才能,而且还善于利用鬼神去统治和教化人民。

颛顼设专人统一控制宗教,是一次重大改革。他首次把原为多数人信奉的宗教,变成为少数人所控制以统治多数人的思想工具。

同时,将宗教统治和行政统治配合起来,使统治权力神化。

因此,舜在联盟机关内专门指定伯夷管祭祀,在夏商周三代,即使在国家机构已逐步完善之时,祭祀仍然被作为国家头等重要的大事。

统一的宗教信仰成为统治者实行统治的重要工具。

五:总结

从上述几点发展变化中可以看到,我国的原始氏族社会经过若干万年的发展,终于分裂为阶级,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及王权的早期形式,阶级统治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新的观念是社会生产关系变化的反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虽然它充满了自私、物欲、卑鄙和残忍,但它毕竟是促进新的社会制度出现的有力杠杆。

如果说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与对抗是国家形成的社会基础,那么部落联盟及其首领的统治,正是建立在这个社会基础之上的,它是中国最早的国家政权结构的胚胎。

中国历史发展至此,已经可以看到文明时代的曙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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