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概况:秦统一六国之后,在地方实行郡县制。统一之初,分天下为36郡,大多为沿袭统一之前秦国和各诸侯国原来的建制,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总数达到四十余郡。
②管理:郡的主要长官为郡守、郡尉和监御史,监察设若干县,县有县令或县长、县尉、县丞等。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官员至县而止。县以下还有乡、亭、里等基层机构,有三老、啬夫、游徼等乡官。秦汉时的基层属吏职权颇重,地方百姓有知啬夫而不知郡县,尚有地方自治的遗风。
③影响:郡县制废除了旧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既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