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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那些不通“人性”的制度,每一种既残忍又符合历史发展

我们生活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但当人们回顾历史时,往往会发现许多残忍的,甚至不通“人性”的制度,而这些制度往往都是伴随当时社会发展所固有的产物。

1.奴隶制度

中国的奴隶制大约是从夏朝开始,历经商朝、周朝、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从推动生产力发展到逐步拖累社会发展,至秦汉时期,彻底被封建制度所替代。奴隶的来源主要是从战争中掠夺,胜利方将掠夺来的俘虏分配给贵族,作为贵族参战的奖励,奴隶就变成了贵族的私人财产,用于陪葬和劳作。到了春秋时期,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出现,井田制逐渐瓦解,奴隶主贵族阶级需要激发劳动力去垦荒,而奴隶的积极性很差,不利于大生产,于是奴隶制慢慢退出历史舞台,而封建制的地主、佃农慢慢成为新的生产关系。

2.人殉制度

人殉制度对象包括奴仆和妻妾等,主要是古代人想要死去后仍然像活着那样被侍奉。夏商周时期,由于奴隶制盛行,所以人殉的情况很普遍。到了春秋时期,人殉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一方面奴隶制逐步开始瓦解,奴隶数量变少;另一方面是由于战争的需要,需要大量人口补充兵源。秦献公时期废除人殉制度,转而用陶俑代替人。假如人殉制度还保留着,那著名的秦始皇兵马俑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在辽金元明时期,人殉制度死灰复燃,由于很多少数民族还处在奴隶制社会,加上这些民族统治区域扩大,人殉又愈演愈烈。而朱元璋时期规定后宫除了皇后和生子的嫔妃都要殉葬,直到明英宗朱祁镇临死时遗诏才废除人殉制度。到了清朝时,满人也有人殉,但不再大规模殉葬,而是夫死妻随。到康熙时期,明令废除人殉制度,但是思想上还是鼓励夫死妻殉,鼓励做烈女,所以人殉在民间还一直存在,一直到民国以后,思想解放后才彻底退出历史。

3.立子杀母制度

汉武帝晚年,立五六岁的刘弗陵为太子,而刘弗陵的母亲钩弋夫人还很年轻,汉武帝为了避免钩弋夫人成为第二个吕后,就创立了“立子杀母”制度。虽然只是权宜之计,防止外戚干政,但后世帝王也学得有模有样。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就借鉴了汉武帝的立子杀母,把立子杀母当成了一种制度延续下去,道武帝拓跋珪杀了明元帝拓跋嗣的母亲刘贵人,导致许多后宫妃子都不愿意生儿子,一直到北魏宣武帝元恪,才在胡灵皇后的劝说下废除了立子杀母,但后来胡灵当了太后,临朝称制,把持朝政,导致河阴之变,致使北魏灭亡。

4.官妓制度

官妓分为宫妓、营妓、官妓三类,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而设定的。官妓的来源包括战争俘虏和罪犯及其后代等。

宫妓,是皇宫中专门服侍皇上的技师,如宫女乐师等,春秋以前就有了,隋唐元明时期的教坊就是专门管理宫妓和官妓的机构,一直到雍正时期,废除乐籍,用太监作乐,宫妓才退出历史舞台。

营妓,是军队中专门服侍军人的娼妓,身兼色艺,营妓最早出现于春秋的越国,在汉武帝时期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朱元璋时期觉得营妓影响军队士气,废除了营妓。

官妓,是专门服侍官员的娼妓,有专门的户籍,叫乐籍,由国家供养,从春秋时期的管仲开始,一直到雍正时期,雍正废除乐籍,官妓制度废除。

5.吃绝户

吃绝户指的是家里男方去世,如果没有后代或者没有儿子,就叫绝户。绝户家庭的财产一般会分给家族里的其他叔侄,如果没有家族成员,就会被所在村落以帮忙办丧礼的名义,搬空绝户的家庭财产,甚至卖房卖田办流水席,而绝户只能等死。而这一制度起源在两宋时期,程朱理学得到了的发展,将男尊女卑发挥到极致。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新中国后就基本灭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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